一、招生专业
法律专业法学学士(LLB Law Degree)
二、学习期限及课程设置
1.清华预备课程阶段
1)入学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高中毕业生,16周岁以上(指至入学当年12月满16周岁即可)
2)学习期限
清华阶段学习期限为二年。
3)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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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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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 |
基础英语听、说、读、写、词汇、语法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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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雅思英语听、说、读、写、词汇及强化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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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学期 |
刑法、公法、普通法、合同法及高级英语课程 |
4)招生人数
限招30人
5)开学时间
2006年9月
6)证书授予
完成清华阶段的课程学习,将获得伦敦大学颁发的法律文凭(Diploma in Law)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2.赴英攻读学士学位阶段:
1)入学条件:
18周岁以上
雅思6.5(或TOEFL 600)
Diploma in Law 和清华结业证书
玛丽女王学院要求学生国内阶段专业课中两门达到50分以上,两门达到45分以上
签证通过
2)开学时间:2008年10月
3)学制及学位授予:
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或金斯顿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具体专业及课程介绍可登陆www.qmw.ac.uk 和www.kingston.ac.uk查询。
学员完成相关专业的全部课程、完成论文可获得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或金斯顿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
三、学习费用
1.清华阶段:
两年班:学费人民币6.0万元;
学费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开学前一次性付清。
学生在进入第二年专业课程学习前须另向伦敦大学校外课程部缴纳约1544英镑的注册费、课程费和考试费,具体费用以当年公布的海外学生相关费用为准。
清华阶段食宿按学员自愿原则由学院推荐清华宿舍、办理校内餐卡,费用自理。
2、英国阶段
约7800英镑/年,以当年公布的海外学生学费为准。
四、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成绩单(都要附英文翻译)的公证件;
会考或高考成绩单复印件1份;
二寸免冠照片2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缴费方式
报名费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方式如下:
汇款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开 户 行:北京工商银行海淀镇支行
户 名:清华大学(256)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650021,58650048,13391755461,13391755462
传 真:(010)58650073